各位家長、各位同學:

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於1997年7月1日生效,並於2021年10月8日修訂。國旗及國徽是國家的標誌,也是國家和國家主權的象徵。國旗的升掛使用有法要依,而學校每星期亦需進行升國旗儀式,以建立學生對國家的歸屬感,培養學生的國民身份認同,意義重大。

《國歌條例》亦於2020年6月12日正式刊憲生效,藉此維護國家的尊嚴,規範國歌的奏唱、播放及使用。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,並在適當的場合奏唱國歌。

設立這兩條條例的目的旨在維護國旗、國徽及國歌的尊嚴,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,以及弘揚愛國精神。在任何地方(包括學校、香港特區及境外),任何不當使用和以任何形式存心侮辱國旗、國徽、國歌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被監禁。

沒有人可以用「我不知道」、「我以為是這樣」等作辯解理由,因為如果我們遇上不知曉的事時,我們需要發問,需要求證,需要核實。而教育的目標,是教導學生不單要知法守法,更重要是建立比守法更高的道德標準。那就是以聖經為基石,再將之內化為個人價值觀,並產生相應的行為,這正是培道教育的理念。

有一天早上,我巡視閱讀課時見到大部分學生不是在安靜地閱讀,就是在温習。然而,當經過某一間教室時,竟看見有學生在做功課或抄襲功課。學生見到我就即時收起功課,更裝作無知。當時我沒有進入教室,只在窗外指示她們放下手中文具,靜靜地聽我的話。我問她們:「你們認為誠實與用任何方式令自己能準時交功課,哪一項更重要?」開始時只有一半學生舉手表示誠實更重要,之後有更多的學生舉手,最後全班學生也都舉手,我為此感恩。之後,我再說:「你們舉手表示你們已『知』什麼是對的,而『知』之後就要『行』出來。如果聖靈感動你,讓你心生掙扎,請你誠實地告訴老師你未能準時完成家課。誠實行事,總比提交一些連你也不知道自己在寫什麼的東西更好。另外,同學亦需要明白,在神的眼中誠實的行為是非常珍貴的。」有時,教育學生時需要「留白」,就是留下空間讓學生反思,自我修正,讓她們成為真正的世上的鹽和光。

最後,中四級梁詩詩同學參加由九龍地域校長聯會、香港青年協進會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合辦的「第十四屆九龍地域傑出學生選舉」,在九龍區域眾多表出色的學生中,梁同學脫穎而出,獲得初中組最高殊榮「十大傑出學生獎」。聖經說:「不要叫人小看你年輕,總要在言語、行為、愛心、信心和純潔上,都作信徒的榜樣。」(提摩太前書 4:12)我亦希望其他同學都以梁同學為榜樣,在各樣事情上,見賢思齊,竭力求進,提升自我。




主恩常偕

張美華校長
 
 
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


「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;因為經上記著: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」
(羅馬書12:1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