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守則
1. 學生必須於上午八時零五分前到達會場。
2. 非比賽學生,不得擅自進入比賽場地或跑道。
3. 學生不得隨便出入會場。
4. 各學生必須保持場地清潔。
5. 會場中若干地方列為禁區(非使用之看台、更衣室、草地、比賽場地等)學生不得擅進。
6. 可自備水(膠樽裝)或沒有標籤的食品進場。
7. 學生必須清楚知悉救護站、緊急出口、運動員集合處、更衣室、司令台等位置。
運動員須知
1. 運動員在每次比賽前,須作充份的熱身準備,避免身體受傷。
2. 假若天氣寒冷,運動員切記保持熱身運動後的體溫。
3. 學生必須穿著運動鞋或釘鞋進行比賽。
4. 運動員所穿釘鞋須為非尖銳之釘鞋及鞋釘不得長過6mm。
5. 必須清楚知悉救護站、電話、緊急出口、運動員集合處、器材室、更衣室、觀眾席、司令台及供緊急事故應用的車位等等位置。
6. 運動員不得隨便橫過跑道及進入草地。
7. 所有學生不應沿著跑道邊緣,尾隨或陪同運動員齊跑。
8. 留心司令台的各項宣佈,第一次召集後運動員應立即往召集處報到(田賽召集處在該項賽事場地召集),若最後召集宣佈仍未出席,作棄權論。召集只有兩次(第一次召集及最後召集)。
9. 運動員號碼布應以四個扣針釘於運動衣前,凡沒有釘上號碼布或項目不符或遺失者不能參加比賽。
10. 運動員編號
11. 運動員於賽前,須檢查號碼布所列之編號、參加項目,是否相符。比賽當天,賽會不設立更改號碼布、重製號碼布之服務。請運動員慎重保存,切勿遺失。
12. 運動員必須遵守裁判員的一切判決。
13. 徑賽運動員比賽後,經終點裁判審核號碼,必須立即返回看台,不得停留在運動場上,以免影響其他賽事進行。
14. 田賽運動員在比賽中,如要參加其他徑賽而需暫時離開,必須先向該項目之裁判員請假,徑賽完後,需立即回該項場地消假,繼續比賽。
15. 所有學生,不得將器械及用具作為嬉戲。
16. 田賽項目中,運動員在場地未清理妥當及裁判示意前,不能進行試擲或試跳。
17. 當運動員進行投擲時,工作人員及其他輪候的運動員必須遠離危險地帶,並需留意該名運動員及其器械的可能飛行路線。
18. 在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之內可提出上訴,所有上訴均由班主任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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