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運會-比賽規則
 

1. 徑賽初賽成績最好前八名運動員進入決賽。若成績相同,而人數超過八名時,則抽簽決定之。

2. 決賽後各項目前八名得分如下:

名次
得分
項目

個人

9

7

6

5

4

3

2

1

接力

18

14

12

10

8

6

4

2

3. 破紀錄者加一分。接力破紀錄者加二分。

4. 田賽擲跳次數:

項目

初賽

決賽最佳八名

鉛球、鐵餅、標槍

兩次

三次

擲壘球、跳遠

兩次

三次

跳高

三次(直入決賽)


5. 各田賽項目起跳/試擲距離;用具重量及欄高

項     目

組     別

 

跳     高

1M

1M

0.90M

跳     遠

3.30M

3.30M

3.20M

鐵     餅

10M

10M

8M

 

(1KG)

(1KG)

(1KG)

鉛     球

5M

5M

5M

 

(4KG)

(3KG)

(3KG)

標     槍

8M

8M

 

(600G)

(600G)

擲  壘  球

20M

 


100M低欄高度:

甲組

乙組

丙組

2呎3

2呎3

2呎3



學生守則
1. 學生必須於上午八時零五分前到達會場。
2. 非比賽學生,不得擅自進入比賽場地或跑道。
3. 學生不得隨便出入會場。
4. 各學生必須保持場地清潔。
5. 會場中若干地方列為禁區(非使用之看台、更衣室、草地、比賽場地等)學生不得擅進。
6. 可自備水(膠樽裝)或沒有標籤的食品進場。
7. 學生必須清楚知悉救護站、緊急出口、運動員集合處、更衣室、司令台等位置。

運動員須知
 1. 運動員在每次比賽前,須作充份的熱身準備,避免身體受傷。
 2. 假若天氣寒冷,運動員切記保持熱身運動後的體溫。
 3. 學生必須穿著運動鞋或釘鞋進行比賽。
 4. 運動員所穿釘鞋須為非尖銳之釘鞋及鞋釘不得長過6mm。
 5. 必須清楚知悉救護站、電話、緊急出口、運動員集合處、器材室、更衣室、觀眾席、司令台及供緊急事故應用的車位等等位置。
 6. 運動員不得隨便橫過跑道及進入草地。
 7. 所有學生不應沿著跑道邊緣,尾隨或陪同運動員齊跑。
 8. 留心司令台的各項宣佈,第一次召集後運動員應立即往召集處報到(田賽召集處在該項賽事場地召集),若最後召集宣佈仍未出席,作棄權論。召集只有兩次(第一次召集及最後召集)。
 9. 運動員號碼布應以四個扣針釘於運動衣前,凡沒有釘上號碼布或項目不符或遺失者不能參加比賽。
10. 運動員編號

11. 運動員於賽前,須檢查號碼布所列之編號、參加項目,是否相符。比賽當天,賽會不設立更改號碼布、重製號碼布之服務。請運動員慎重保存,切勿遺失。
12. 運動員必須遵守裁判員的一切判決。
13. 徑賽運動員比賽後,經終點裁判審核號碼,必須立即返回看台,不得停留在運動場上,以免影響其他賽事進行。
14. 田賽運動員在比賽中,如要參加其他徑賽而需暫時離開,必須先向該項目之裁判員請假,徑賽完後,需立即回該項場地消假,繼續比賽。
15. 所有學生,不得將器械及用具作為嬉戲。
16. 田賽項目中,運動員在場地未清理妥當及裁判示意前,不能進行試擲或試跳。
17. 當運動員進行投擲時,工作人員及其他輪候的運動員必須遠離危險地帶,並需留意該名運動員及其器械的可能飛行路線。
18. 在成績公佈後三十分鐘之內可提出上訴,所有上訴均由班主任提出。